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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一、考试对象:
1、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加HH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按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三次考试均未及格者,不得再次报考并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3、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助产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因工作需要,从事护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类别
分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两类。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西医护理工作的人员须报考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报考中医护理专业;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中医护理工作的人员可自选两类考试中的一类。
三、报名要求:
l、提交资料:
① 当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表(单位签署试用意见);
② 毕业证书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
③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④ 大l寸彩色证件像2张(贴于报名表背面)
⑤ 符合报考条件,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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