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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统一部署,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坚持“宏观稳定、微观灵活”的原则,提出了“健全层级专业设置、分领域完善评价标准、创新多元评价机制、衔接职业资格制度、贯通职业发展通道、衔接人才培养制度、优化公共服务管理”等七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完善层级设置方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增设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进一步畅通了工程技术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与以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有序过渡和衔接。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我省先于国家在工程系列开展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走在了全国职称改革前列,今后将统一规范为“正高级工程师”。
在评审专业设置方面。根据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结合我省行业领域发展实际,调整优化设置了自然资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林业草原工程、市场监督工程;根据重点、新兴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增设了物流快递工程、通信工程。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专业进行了动态调整和完善。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加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工程技术人才。
在衔接职业资格方面。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安全工程、通信工程),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和认定,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贯通职业发展方面。根据国家《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细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按规定申报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改革历时近2年时间。省人社厅作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和对《评价标准》总体把关;其他部门作为人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评价标准》。
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制定评价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5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了工业技术工程、信息技术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全工程、煤炭工程、市场监督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林业草原工程、粮食工程、医药工程、物流快递工程、通信工程等16个(省工信厅负责2个)专业领域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将从2022年度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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